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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二○一四年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标准

  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和《洛阳市2014年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方案》。为确保明年各项工程按标准实施,会议还通过了《2014年城市生态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称《标准》)作为《方案》的附件。《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街头绿地、社区、屋顶、企事业单位等5个方面的绿化建设标准。

  城市道路:道路两侧停车场改建林荫生态停车场

  《标准》明确,人行道宽度在8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均应增加一排行道树,确保每条城市道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基本实现林荫覆盖。

  《标准》提出,所有城市道路的机非隔离带、基础绿化带要按照乔、灌、花、草、地被、藤等多种植物相结合搭配种植,色叶和开花植物配置比例不低于1/4 ,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城市道路及两侧机非隔离带、基础绿化带除硬化部分外,均实现绿化全覆盖,无黄土裸露。所有城市道路两侧的停车场全部改建为林荫生态停车场。

  街头绿地:绿地全覆盖,无黄土裸露

  《标准》明确,街头绿地要符合街头小游园设计规范。绿化覆盖面积占全园面积60%以上,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做到主题突出、层次感强、具有特色,植物类型和乔灌比例应合理,乔木和灌木应为1∶2;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

  《标准》指出,除硬化部分外,要实现绿地全覆盖,无黄土裸露。各种服务设施应完善,完好率达到100%。

  住宅小区:实体围墙要种爬墙植物或藤本植物

  关于社区绿化,《标准》规定,住宅小区的绿化坚持尽可能地增加乔木种植数量,因地制宜地实施生态透水林荫停车场、屋顶绿化和墙体垂直绿化工程。住宅小区所有实体围墙和透空围墙均要种植爬墙植物或藤本植物。要积极开展“生态绿化单位(小区)”创建活动,2014年“生态绿化单位(小区)”达标单位要超过60%。社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

  屋顶绿化:纳入项目建设审批前置条件

  《标准》对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将建筑物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纳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必备内容和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比例要科学合理,原则上花园式绿化屋顶面积应占屋顶总面积的30%以上(含30%),绿化种植面积应占绿化屋顶面积的85%以上(含85%);简单式绿化屋顶面积应占屋顶总面积的80%以上(含80%),绿化种植面积应占绿化屋顶面积的90%以上(含90%)。

  《标准》明确,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2014年应全面启动实施屋顶覆绿。鼓励建筑物业主自行开展屋顶绿化改造。

  《标准》要求,各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2014年至少建成两个屋顶绿化和10个垂直绿化的示范点,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包括中国地锦、常春藤、扶芳藤、藤本月季等。

  企事业单位:想创文明单位,绿化必须达标

  《标准》明确,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申报与评选办法》《河南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标准》《洛阳市园林单位标准》,开展争创生态绿化单位活动。

  这些标准包括:有专门领导负责绿化工作,组织制度健全,有绿化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城市绿化美化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市、区分配的各项绿化任务;绿化覆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无黄土裸露,绿地率超过25%;绿化规划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庭园绿化布局合理,园林艺术效果明显;植物配置合理,做到乔、灌、花、草、藤相结合,园林建设及园林小品与周围环境相谐调,树种能够达到常绿与阔叶比例不高于4:6,适地适树,环境优美;单位所有实体围墙和透空围墙均要种植爬墙或藤本植物,有一定规模的廊架绿化、屋顶绿化、地面垂直绿化、檐口窗(阳)台垂挂绿化;绿地管理精细,做到无杂草、无垃圾、无废弃物、无病虫害、植物生长茂盛、修剪有形等。

  《标准》还提出,绿化达标将作为企事业单位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对已经取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但未获得“市级园林单位”称号的,要确保在2014年度达标;对新申请创建文明单位的,必须达到“洛阳市生态绿化单位”标准,具体标准为:绿化覆盖率超过38%,绿地率超过30%,无黄土裸露;对实施大型盆栽及立体绿化的,按一定比例折算绿化面积冲抵绿地率。(文件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最终印发文件为准)